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郑财购〔2019〕8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管控的,统一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特此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